中巴自贸协定第二阶段降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2019-12-27
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正式生效。目前,中巴两国已完成相关国内程序,《议定书》降税安排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巴此次修订自贸协定,是落实两国领导人共识、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中巴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动实践,是发展中国家间自贸区建设的典范,是落实联合国南南合作系列共识的具体行动,将进一步提升两国间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深化双边经贸合作。
《议定书》对原自贸协定中的货物贸易市场准入及关税减让表、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投资等内容进行了升级和修订,并新增了海关合作章节。其中,核心内容是在原自贸协定基础上,大幅提高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
《议定书》规定,中巴两国间相互实施零关税产品的税目数比例将从此前的35%逐步增加至75%。此外,双方还将对占各自税目数比例5%的其他产品实施20%幅度的部分降税。具体降税安排可查询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
《议定书》降税安排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两国间市场开放,使两国企业和消费者享受到更多优惠,推动中巴自贸区建设进入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