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利用中欧班列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因地制宜,确保中欧班列运力优先用于保障产业链出现脱节的生产企业尽快恢复供应和订单生产、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企业恢复进出口业务。
二是发挥好中欧班列出口通道作用。通过中欧班列向欧洲出口抗击疫情所需的医疗、生产物资及生活必需品,保障中欧产业链、供应链畅通。
三是利用中欧班列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中欧班列运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有意愿的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商业合作。在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内,集成质量检测、保税仓储、理货分拨、拣货打包和拼箱服务。
五是鼓励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中欧班列有关制度创新成果。在具备条件的中欧班列节点城市,鼓励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的中欧班列集拼集运模式等制度创新成果,推动因地制宜落地实施,不断巩固强化成果运用,提升中欧班列运输效能和作业效率。
六是提升中欧班列平台公司国际化运营水平,研究推动以中欧班列为核心的国际多式联运物流服务网络。以市场化为原则,鼓励有实力的中欧班列平台公司或相关物流企业同沿线国家海外仓、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及商贸物流园区对接合作;探讨以参股、并购等形式参与沿线国家铁路枢纽场站和港口运营,提升境外物流节点的联运、转运和集散能力,拓展和完善境外物流网络建设。
七是支持中欧班列冷链物流业务发展。支持已具备冷藏冷冻仓库、冷藏车厢维护设施等条件的中欧班列场站同当地城市冷链物流服务体系相互衔接,支持企业利用中欧班列进口肉类、蔬菜、水果和奶制品,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省市投送,满足各地居民消费需求。
九是做好中欧班列沿线国家限制措施预警磋商工作。将加大对驻中欧班列沿线国家的工作力度,及时搜集和发布各国应对疫情出台的限制性措施,充分发挥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作用,反映中资企业在贸易物流业务中遇到的障碍和困难,同相关国家主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敦促各国尊重世界卫生组织权威和专业意见,反对有关国家(地区)过度反应和施加不必要的贸易限制,及时解决影响中欧班列运营的实际问题,做好协调服务。
十是加强中欧班列自身疫情防控。将承担中欧班列运营任务的平台公司、物流企业纳入防护物资保障范围,优先配备口罩、消毒液、防护手套、护目镜等必要的防护物资;推广“无接触”方式办理业务,严格防疫消杀,保障中欧班列安全顺畅运营。
十一是利用中欧班列服务武汉复工复产。利用中欧班列铁路运输受疫情影响较小的优势,培育武汉作为节点城市的发展潜力,优先保障运输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光电产品、化工原料等重点行业物资,推动恢复企业既有供应链和产业链,带动武汉市外贸早日实现恢复性增长,同时也为湖北省后续恢复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通知》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统筹疫情防控和商务发展,将中欧班列自身优势与当前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相结合,将当前应对疫情临时性举措和长远推动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相结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