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利用原产地税收规则进出口防控物资

2020-04-16
新冠肺炎疫情下,企业需要进出口大量防控物资,包括口罩、防护服等。由于企业对国家的进出口管制政策了解有限,如不了解医疗器械注册证、监管条件代码等,导致在进出口过程中纠纷不断。

在日前举办的疫情下企业防控物资进出口与跨境电商的应对讲座上,科橘科技市场拓展部总监徐逞表示,企业可以利用原产地规则和税收规则帮助进行防控物资进出口。


 
“企业应用原产地规则要做好提前筹划,利用自由贸易协定获得优惠关税的关键在于了解和合理应用原产地规则。与最惠国税率不同,优惠关税并非默认获得,需要提前做好筹划并主动申报。如果想要申请优惠关税,必须提前确定货物的产地,主动申报所适用的自由贸易协定。对于不符合原产地规则要求的货物,若申报优惠关税待遇将受到相应海关处理。”徐逞表示。

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仪表示,在贸易战背景下,许多企业考虑利用原产地规则规避高额进出口税和其他贸易管制措施。进出口企业可以采取一定的合理措施,通过在第三国(地区)加工而改变货物原产地,再运到目的国进口,合法规避非优惠进口税或享受优惠政策项下进口税率。实际操作中,可以将商品加工工序分段进行,将产品生产的部分加工工序转移到第三国,通过加工改变原产地。工序设计时,对照原产地规则中的实质性改变规则,可以选择税则归类改变的加工工序,也可以选择参照其他实质性改变的标准设计加工工序。但企业要确保采取的加工工序能够改变原产地,不能只是采取分拆、组合、改换包装等简单加工,报关时就改变原产地,这样可能存在走私犯罪风险,实践中也发生过多起这样的走私案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原产地的改变不只是以是否申领到某一国家地区的原产地证书为标准,如果不符合原产地规则的要求,即便申领到第三国的原产地证书,在进口报关时海关也不予认可。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重点关注优惠原产地筹划,采取贸易转移和投资转移手段。对于有替代产品的,可以选择其他自由贸易协定供应商。对于无替代产品的,筹划在其他自由贸易协定地区投产。对于货物在中国加工,但按照我国原产地规则未完成实质性改变的,申请人可以向签证机构申请签发加工装配转口证书。”徐逞表示,自由贸易协定的核心福利是货物贸易可享受优惠关税。在自由贸易协定规定的降税时间和降税范围内,绝大多数货物可逐步降为零关税。此外,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国之间可以享受零关税。需要注意的是,为了将贸易福利限定于特定国家之间,自由贸易协定设置了严格的原产地规则,防止效益外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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