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洗洗手液属于危险货物?企业出口应注意这些事项

2020-04-16
近日,浙江长生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免洗洗手液产品顺利出口新加坡。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供不应求,其中,含有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也同样“热门”,在国内疫情不断好转,而国外疫情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这类洗手液也成了出口贸易中的“香饽饽”。

记者从绍兴海关获悉,受疫情影响,绍兴有不少原本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纷纷转产该类免洗洗手液产品。短短一周内,绍兴海关已经为多家企业提供了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


 
据悉,目前市面上常见的免洗洗手液主要成分是酒精,其酒精含量在60%—95%之间,其中以酒精浓度60%—70%的产品居多。酒精学名乙醇,在常温常压下是一种易燃、易挥发的无色透明液体。根据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以下简称 《规章范本》)的分类依据,含有酒精浓度为60%—70%的免洗洗手液属于危险货物,一般会被归类为第3类易燃液体。

根据相关要求,对于列入危险货物的免洗洗手液产品,在出口时需向海关部门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海关根据《规章范本》的要求对货物包装的适宜性和规范性进行鉴定,合格后出具《出口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又称“危包证”),企业凭此证书向口岸海事或港务部门申报出运。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单瓶容量50或100ML等体积小,且单件纸箱包装内洗手液总量低于《规章范本》中《危险货物一览表》规定的数量限制的洗手液来说,可以根据《规章范本》关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要求,按照限量包装方式运输。无需向海关部门申请“危包证”。

绍兴海关提醒相关企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事关重大,包装要求较高。有出口意向的企业可在确认洗手液危险特性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向海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获取更详细的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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