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针对违法违规出口防疫物资 出台七项惩戒措施

2020-04-17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防控不合格医疗物资出口,对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具有重要意义。海关总署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日前,会同商务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并发布了海关总署2020年第53号公告,将11类出口医疗物资纳入法定检验,全面强化医疗物资出口监管,严把医疗物资出口质量关,严厉打击出口医疗物资违法违规活动,依法从严从重从速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出口医疗物资案件。4月16日,海关总署通报了三起典型案例。

(海关警员现场查验企业出口手套)

案例一:4月13日,青岛某贸易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丁腈一次性手套5400千克,货值66.15万港币,申报规格为“用于员工食品健康安全检查时使用”,报关时未提交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和出口医疗物资声明。实际货物为一类医疗器械列明的检查手套,当事人涉嫌逃避出口商品检验。4月15日,青岛海关已对其立案调查,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

案例二:4月12日,满洲里某贸易公司申报出口150万只“一次性使用防护口罩(非医用)”,货值30万美元,并提交了合格证复印件、出口非医疗物资声明、检测报告等材料。

经查验发现,有29箱共计11.6万只口罩实为一次性医用口罩,当事人涉嫌逃避出口商品检验。4月15日,满洲里海关已对其立案调查,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

案例三:4月9日,成都某公司以集装箱方式出口一批货物,海关经查验发现其中包括未向海关申报出口的一次性防护口罩30万个,货值32万余元,当事人涉嫌未向海关如实申报影响海关监管秩序。成都海关经立案调查,已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海关关警员对查获的伪瞒报出口防疫物资进行清点)

海关郑重提醒:出口医疗物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健康,海关将依法履行医疗物资出口法定检验的职责。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出入境快件企业、交通工具所有人和运营人等参与出口医疗物资的市场主体,在出口医疗物资时必须严格履行如实申报的责任。对如实申报的守法企业,海关将一如既往提供通关便利。

对于通过伪瞒报、夹藏、夹带等方式逃避法定检验,或出口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医疗物资冒充合格的违法、失信企业,海关不仅给予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海关技术中心人员在现场开展取样检验)

此外,海关还将采取下列惩戒措施,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一、企业被行政立案调查的,正在申请认证高信用企业的,海关将终止认证;处罚决定作出后,处罚信息将作为企业信用管理的依据,降为失信企业的,海关将对其进出口货物采取100%查验、全额担保、不适用“两步申报”制度、不予免除查验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不适用汇总征税制度等惩戒措施。

二、企业被刑事立案侦查的,暂停适用相应高信用企业管理措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认定为失信企业,对其采取上述惩戒措施。

三、企业违法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后,海关将根据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将被处罚企业的违法信息归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开展协同监管或联合惩戒。包括限制申请配额、限制申请国家财政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及限制向金融机构贷款等。

四、企业被处罚的,海关将向商务主管部门通报企业被处罚信息,由其暂停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海关根据商务主管部门的决定对该企业的进出口货物不予办理报关验放。

五、从事市场采购的企业违法的,海关将企业的被处罚信息通报商务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其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资格。

六、报关企业、出入境快件企业对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的,海关在对其处以罚款的同时,将视情节暂停其报关业务。

七、海关将加大对被处罚单位违法情事的曝光力度,除在海关总署、直属海关互联网站和地方信用网站公开被处罚单位相关信息外,还将通过微博、微信等客户端以及各种媒体将案件信息公之于众,使违法者无处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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