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如何防范医疗物资出口欺诈?

2020-04-28
近日,中国贸促会商法中心陆续受理多起防疫物资国际贸易欺诈案件,大多是企业通过互联网跨境采购或销售口罩、医疗器械等医用物资,支付货款后对方迟迟不发货或失去联系等情况。在日前举办的“守望相助,齐心战疫”活动上,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贸仲委仲裁员李俭表示,企业一定要警惕新冠肺炎疫情下防疫物资的国际经贸欺诈。

据了解,疫情下经贸欺诈的表现形式有签合同时不同意全额付款,只付少量预付款,要求收货后再付余款;货物到港后要求先提货再付款;收货后以质量存在问题拒不付款;借口如拨款需要财政审批等行政手续,要求先发货、放货,否则货到港不管;取消或推迟订单;借口人道主义要求先发货再付款;欠款过多,申请破产。


 
李俭建议,企业先资信调查再确认订单,调查资信时留心企业名称,要求对方先付款再发货。具体防范策略针对新客户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注册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对老客户进行定期审查。

同时,重视进出口合同的签署、合同条款及合同履行。李俭认为,一方面,企业掌握对方详细信息,包括联系方式、公司资料、联系人、地址、在中国的合作客户、评价以及分支机构、投资情况、资产状况等。另一方面,企业应保留书面记录与交易相关的重要信息,包括电子邮件、社交网络沟通记录和其他证明材料。确认对方身份时及付款之前可以与交易对象视频或者电话确认有关信息。


 
此外,企业还须重视出口医疗物资的质量问题、标准问题。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自4月1日起,要求出口的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5类产品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资质,即首先要符合中国标准并且进口国要认可中国标准。

企业一旦发现质量问题,须立即维权。“在核查基础上,要求对方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及证据,准备好相关资料,由律师介入与付款渠道上的银行沟通,冻结货款,同时报警。”李俭表示,应避免误操作导致的质量问题。如西班牙有关医务人员误将惯用的核酸试剂检测方式用于新购买的抗原试剂盒,造成了结果的不确定性或者不准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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