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声明,截至4月底中国已经与1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
作为世界海关组织倡导并大力推行的促进国际供应链安全和便利的一项制度,AEO互认制度通过海关对守法程度、信用状况和安全水平高的企业进行认证,并给予其相应的通关便利,包括缩短通关时间,降低通关成本等。旨在确保贸易安全的前提下,显著提高贸易效率,大幅压缩通关时间。不同国家海关之间可以通过AEO互认制度,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优惠便利措施。实现AEO互认,有利于为外贸企业减轻负担,提高竞争力。截至目前,我国与欧盟、新加坡、韩国、瑞士、新西兰、日本、以色列、澳大利亚等9个经济体的3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AEO互认安排,实现贸易畅通,其中包括14个“一带一路”参与国家,对上述国家(地区)的出口值已占到我国出口总值的约45%。
在大力推进AEO互认的同时,我国海关在AEO互认措施落实上持续创新。一方面,对国内AEO企业开展信用评估,通过动态监控与评估确保中国AEO企业持续守法合规经营;另一方面,对已签署的各项AEO互认安排开展实施成效评估,从通关时间、查验率等不同角度对已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估,推动便利措施有效落实,不断提升AEO企业“获得感”。调查显示,我国AEO企业货物出口到已实施互认国家(地区)时,查验率可降低60%~80%,通关时间和通关成本可降低50%以上。
此外,以关检融合改革为契机,去年我国颁布了新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出台了新的AEO认证标准,基本形成了新海关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了国际贸易供应链上各类参与企业信用管理的全覆盖。
“AEO认证促进企业的进出口贸易发展,通关效率大大提高,我们基本上不用到现场海关办理递单放行手续,而且查货率低。这不仅方便了企业,而且大大节省人力、物力。”海信容声(广东)冰箱有限公司关务负责人张存荣深说。
海关总署透露,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中国还将与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以及新加入“一带一路”倡议的乌拉圭分别签署双边《AEO互认安排》,与俄罗斯签署《中俄海关AEO互认行动计划》。
海关总署称,目前已与蒙古、马来西亚、阿联酋等国家海关基本完成互认磋商,有望于年内实现互认。此外,中国与伊朗、泰国等10余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的AEO互认谈判也在积极推进中,力争于2020年底前完成与“一带一路”沿线所有已实施AEO制度且有合作意愿国家的AEO互认磋商。
当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合作潜力正在持续释放,成为拉动外贸的新增长点。据官方数据,今年一季度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出口总额达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8%,高于同期中国外贸整体增速4.1个百分点,占同期外贸总额的比重已达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