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制度创新 释放“两稳”积极信号

2020-06-12
“今年年内要制定跨境服务贸易的负面清单,这将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的一个亮点。”6月8日,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作出如上表述。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正式对外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介绍,该方案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促进生产要素自由便利流动。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产业规划部副部长李金波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世界经济严重衰退,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国际贸易投资萎缩;我国国内消费、投资、出口下滑,就业压力显著加大,企业经营面临困难。此时,《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出台有利于推动我国由商品和要素流通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利于以更高水平的开放促进更深层次的改革。

事实上,作为我国首个以全省为单位建设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探索建设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自诞生之日起,海南便肩负着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更大力度的国家改革试验田使命。数据显示,从2019年2月14日至12月22日,海南共发布6批71项制度创新成果,有力地促进了当地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有序的社会治理环境建设。而从更高层面来看,这些探索对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研究院首席专家李光辉表示,制度创新是自贸试验区有别于其他经济功能区的最大特点。我国3批18个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累计形成了223项制度创新成果并复制推广。但由于践行时间不长,这些制度创新仍属于改革阶段摸索前进的新事物,呈现出一定的碎片化、分散化特点,并未提升至顶层设计的高度,难以形成改革合力。此次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提出的“制度集成创新”,就是解决以上问题的路径,即加强制度创新工作的顶层设计,推动形成系统化、集成化的制度创新体系,其目标在于形成“三个合力”,即政策合力、部委合力和地方合力。

今年,我国自贸试验区开启了新一轮的创新周期。6月1日,江苏省出台《关于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等方面的20项主要任务。6月3日,重庆市商务委和四川省商务厅签署工作方案,启动共建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提出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探索建立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建设一批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此外,过去一个多月,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苏州自贸片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辽宁自贸区大连片区等也陆续发布一系列创新政策,内容涉及金融改革创新、贸易便利化、营商环境等多个方面。

同时,中央对自贸试验区的政策支持也在加码。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我国跨境服务贸易的第一张负面清单,将破除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服务贸易模式下存在的各种壁垒。这成为海南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重要亮点。就在上述方案印发的前不久,商务部还研究出台了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在提升贸易发展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深化国际经贸合作、加强组织保障5个方面推出24项具体措施,支持湖北自贸试验区发挥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的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新动能。


 
在制度创新引领下,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不断发展。受此带动,区域内稳外资稳外贸成效显著。据统计,2019年1月—10月,全国原有的12个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约21.7万家、外资企业5123家;实际利用外资1083.9亿元,进出口总额3.2万亿元,以不到全国千分之四的国土面积,实现了占全国14.4%的外商投资和12.5%的进出口。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表示,疫情影响下,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建设将有助于我国稳外资稳外贸效果的进一步显现。他认为,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可以优先发挥政策优势,通过压力测试和持续创新寻找更加成熟稳定的制度性安排,在稳外贸稳外资方面释放积极信号,形成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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