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书规定,“外国补贴”指由非欧盟国家的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的、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使一个或一类企业或产业获益的财务资助。白皮书将补贴方式总结为三大模块,希望在欧盟有关主管机构监管过程中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模块一,直接给予欧盟境内企业的外国补贴。模块二,给予第三国企业用于收购欧盟企业使用的外国补贴。模块三,给予第三国企业用于参与欧盟境内公共采购的外国补贴。
白皮书定义“财政资助”的形式包括出口融资、政府担保、债务豁免、税负减免等直接或间接的融资支持。此外,与欧盟国家援助规则相同,如企业连续三年累计收到的外国补贴数额低于20万欧元,则不被认定为造成市场扭曲。
二是外国补贴有利于外国公司收购欧盟公司。外国公司能够利用其政府补贴来扭曲与欧盟内目标公司有关的收购程序(通过降低竞争对手议价能力和竞争力)。作为补贴与收购之间关系的重要考虑因素,欧盟委员会希望确定收购方在过去三年中是否获得一定门槛的补贴,但目前该门槛标准暂未确定。
三是外国补贴可能对欧盟的公共采购行为产生消极影响。外国补贴可能使得外国投标人在欧盟公共采购的公开招标中提供最优价格,从而获得采购项目,这将影响该招标与采购交易的公平性。
四是外国补贴可能扭曲欧盟内部的资助程序。获得外国补贴的外国公司可能通过改变其自身的财务状况,以便更容易地获得欧盟资助计划的资格。
白皮书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第一,对于获得一般性外国援助的外国公司,欧盟委员会正在考虑采取的惩罚措施包括资产剥离和降低资格等。第二,对于获得有助于收购的外国援助的外国公司,欧盟委员会将有权禁止或停止相关收购交易(即使收购交易已经符合《并购条例》或已经批准了并购申请),其目的是让相关国家针对潜在的外国补贴另行审批或备案,从而具有停止或禁止交易的要求。第三,对于公共采购方面的外国补贴,欧盟委员会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且最长为期三年,该措施将适用于欧盟范围内以后所有的公共采购。白皮书明确欧盟委员会对影响收购或公共采购流程的外国补贴的追溯期为三年。
据悉,关于白皮书的公众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23日,相关立法预计在2021年左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