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 Halle,法国曾经的时尚巨头之一VIVARTE集团核心品牌之一,产品范围涵盖男女休闲服装、鞋履、配饰等,LLB为其香港采购公司。作为一家成立于1977年大型零售企业,员工数量超过4500人,注册资本金超过2000万美元。据了解,国内为其供货的供应商多达数十家,仅厦门企业累计和该买家交易超过1.5亿美元,妥妥的老买家、大买方。
这样一家大规模的连锁老店,被新冠疫情这最后一根稻草压倒了。2020年4月21日,巴黎商业法院批准La Halle正式进入破产保障程序。2020年4月24日,La Halle香港采购公司LLB申请自愿性清盘。
以上破产案,只是欧美零售业遭遇困境的缩影。受新冠疫情影响和电商冲击,欧美零售业进一步萎缩,大量传统零售企业进入破产程序。遭遇买方破产风险时,除了已出运货物的货款无法收回外,出口企业还有可能面临大量未执行完毕的订单项下半成品、原材料无法处置的困境,针对这种情况,如何做好买家破产后的风险处置,建议出口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减损:
1 了解破产买方继续经营的可能性,成为关键供应商
买方破产之后,出口企业可与原先的业务联系人员保持联系,了解破产买方是否有继续经营的可能。如买方进入破产重组程序,则需要债权人继续供货以帮助其重组成功,出口企业可结合自己的产品特点(产品通用性、是否涉及专利权问题、生产进度等)综合考虑是否继续出货给原买方,是否成为破产买方的关键供应商。以美国法律为例,无担保债权人成功获得“关键供应商”身份,可以通过继续向破产买方供货,以新债换旧债,逐步降低损失金额,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如果无担保债权人被法院裁定为“关键供应商”,并通过双方协商的付款条件(可优于原合同付款条件)继续向破产买方供货,相对于其它无担保债权人,“关键供应商”将优先获得“旧债”的部分或全部清偿。
第二,“关键供应商”在破产期间继续向破产买方供货产生的应收账款,可以按照约定的交易条件在破产重组期间获得清偿。如重组失败转而进入清算程序,该部分“新债”也将被视为破产管理费用,较一般无担保债权获得优先清偿。
实务操作中,出口企业应要求破产买方提供法院的审批文件并予以仔细核对,确保自己在法院裁定的“关键供应商”名单之内,只有经法院或破产管理人认可方有效。
需要提醒出口企业注意的是,根据美国法院的统计数据,申请破产重组的企业最终能够走出破产程序,完成重组的不到20%,而剩下的将会转为清算程序。如一旦重组失败转入清算程序,“关键供应商”的“新债”也存在无法全额受偿的风险。因此,买方重组期间,作为“关键供应商”的出口企业仍应密切关注破产买方的重组进程、融资情况等,并尽可能在一个账期内合理控制出货节奏,以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近期一宗德国买方破产案件,买方破产时企业尚有70几万美元的产成品未出口,这些货物都是采用OEM代工,买方对货物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包括款式设计、商标及印花。在未获得买方授权的前提下,出口企业自行转卖货物将产生侵权问题。经与德国买方多次谈判,德国买方同意就未出运的货物出具品牌授权书,同意债权人转卖其他企业。
实际交易中,多数企业生产的货物都涉及贴牌或专利权问题,有些企业甚至与国外买方签署了知识产权保护条约。这种情况下,出口企业几乎无法就未出运的货物进行处置。参考上述案例,建议出口企业可与原买方积极沟通,争取获得买方书面授权文件,通过转卖货物实现减损。
3 积极与工厂协商,争取通过国内处置减损
获悉买方破产风险后,出口企业应及时了解在手订单的生产进度。对于已经采购了原材料或已进入生产工序但尚未完工的产品,建议出口企业与生产工厂积极协商,停止继续投入成本生产货物,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如原材料、半成品等具有通用性,可在国内处置的,建议可结合国内市场情况考虑采用内销的方式进行减损;如已采购的原材料材质较为特殊,如纺织品的特殊印花不适合国内市场销售的,出口企业通常无法就该部分货物进行处置,但生产工厂因为长期承接类似订单,可能有机会、有渠道消化该部分原材料,建议出口企业可与生产工厂协商,将该部分原材料转卖给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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