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咪巴唑目前作为防腐剂在化妆品中使用,最大允许浓度为0.5%,而作为非防腐剂成分添加时,其浓度也须符合上述条款限值。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对其进行评估,认为当氯咪巴唑作为防腐剂在面霜、护发乳、护足类化妆品中使用,最大浓度应为0.2%;当氯咪巴唑作为去头屑成分在淋洗类洗发剂中使用,最大浓度应为2.0%。基于SCCS的意见,欧盟认为现行的氯咪巴唑监管条款限值(0.5%)会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风险,需要做进一步限制。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2019年5月7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化妆品中邻氯对苯二胺(2-Chloro-p-Phenylenediamine)和亚苯基双-二苯基三嗪(phenylene bis-diphenyltriazine)的法规修订案。
邻氯对苯二胺及其硫酸盐、二盐酸盐已被禁止用于头发、眉毛、睫毛等染料产品,该物质已添加到本法规附件二的禁用物质清单中。对于新产品,该禁令于2019年11月22日生效;对于已上市产品,该禁令于2020年2月22日生效。5%浓度的亚苯基双-二苯基三嗪作为防晒剂在防晒类化妆品中使用是安全的。该物质已添加到本法规附件六中。
2019年5月9日,加拿大卫生部拟更新化妆品成分常用表,并就此展开公众评议。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将现行化妆品禁用物质二氢香豆素修订为限用物质,驻留类产品最大允许浓度0.035%,冲洗类产品3.5%;
(2)将现行戒酒硫、秋兰姆、秋兰姆二硫化物以及秋兰姆一硫化物等独立的4项条目,合并为“秋兰姆”条目,同时在该条目中新增秋兰姆四硫化物,合并后的“秋兰姆”条目修订为化妆品限用物质,其中在乳胶类产品中最大允许浓度14%;
(3)为降低意外摄入风险(特别对于儿童),提议增加桉树油成分相关警告和警示声明;
(4)将溴酸钠列为化妆品禁用物质;
(5)扩大巯基乙酸及其盐的使用范围,允许用于发用产品和用于眼部周围的产品。
公众评议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