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展会2019补贴方案

2018年度厦门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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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材料*为必需资料
所需材料 材料类型 描述 模板/样例
*资金拨付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 需下载打印并签章 查看样例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外资企业:《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内资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查看样例
*发票* 付款凭证* 记账凭证* 参加活动单位交付项目资金的银行转账回单 查看样例
*企业二线出口数据单 向厦门海关统计部门申请打印二线出口数据 查看样例
*展位材料 含展会名称、时间、地点、展位面积、展位费 查看样例
*境外区域品牌展展品运费 合同*(含展品品名、重量或体积、费率) 查看样例
补贴方案
一、境外展会平台项目
(一)境外展览会
1.展位费补助
支持内容 标准/定额(元)
展位费(A类) 20000
展位费(B类) 15000
其中:规模以上境外展会 A类24000、B类18000
“一带一路”9个重点国家 按所属地区定额标准,不超过2个
 
说明:
(1)境外展览会,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
(2)“A类”指欧洲、美加、日韩、澳新、南美;“B类”指其他国家和地区;“一带一路”9个重点国家包括: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泰国、菲律宾、越南、印度、伊朗、斯里兰卡。
(3)展位费支持标准为:“一带一路”9个重点国家按所属地区的定额标准支持不超过2个展位(单个展位面积不得低于9平方米)。除此之外的展会,每个企业每个展会定额扶持1个展位,标准为2或1.5万元(参展面积不得低于9平方米)。对规模以上境外展会(指我市参展企业10家及以上的),展位费定额补助标准上浮20%。组展机构须提前提交规模以上境外展会参展企业信息备案表。多家组展机构可联合备案。
(4)企业须派出参展人员全程参展才可申请此项补助。
(5)展位费实际支出高于1.0万元但低于按上述标准计算的金额,按实际支出金额予以支持。
(6)境外展览会须在展览会结束的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该类项目填报“境外展览会”,金额填报在“展位费补助”。项目名称按照“时间、国别、城市、展会全称”填报,如“2018年9月意大利维罗纳国际石材展”。请务必按照格式填报,否则将导致无法进入数据审核汇总。
 
2.参展人员费用补助
支持内容 标准/定额(元)
参展人员费用补助(A类) 8000
参展人员费用补助(B类,不含港澳) 4000
参展人员费用补助(港澳) 2000
参展人员费用补助
(“一带一路”9个重点国家)
按所属地区定额标准,不超过2人
 
说明:
(1)“A类”指欧洲、美加、日韩、澳新、南美;“B类”指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
(2)参展人员费用补助指对企业派出境外参展人员交通费及境外生活费用给予补助。参展人员须全程参展才可申请此项补助。该类项目填报“境外展览会”,与展位费在同一项目中申报,金额填在“参展人员费用补助”。
(3)参展人员费用补助标准为:每个企业每个展会补助1人,定额标准为0.8万元、0.4万元或0.2万元;“一带一路”9个重点国家按所属地区定额标准,可支持不超过2人。
(4)参展人员费用须在展览会结束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
 
(二)境外区域品牌展(精品厦门/品牌厦门)
1.展位费补助
支持内容 标准(元)
展位费 A类24000/展位
B类18000/展位
4个及以上特装展位 A类30000/展位
B类22500/展位
 
说明:
(1)“A类”指欧洲、美加、日韩、澳新、南美;“B类”指其他国家和地区。不限展位数,支持多展位特装。
(2)此项补助不计入企业年度资金额度,该类项目填报“境外展览会”,金额填报在“展位费补助”。项目名称填报要求同境外展览会。
(3)本标准仅适用于参加我市组织的境外区域品牌展的企业。
 
2.参展人员费用补助
支持内容 定额(元) 人数
参展人员费用补助
(2个展位及以下)
8000/4000/2000 不超过2人
参展人员费用补助
(2个展位以上)
8000/4000/2000 不超过4人
 
 
说明:
(1)参展人员费用补助指对企业派出参加境外区域品牌展的参展人员交通费及境外生活费用予以补助。
(2)参展人员费用按展会举办国家或地区参展人员补助标准予以补助,2个展位(含)以下的,人员费用补助不超过2人,2个展位以上的,人员费用补助不超过4人;参展人员须全程参展才可申请此项补助,全程参展认定标准与境外展览会一致。
(3)此项补助不计入企业年度资金额度,该类项目填报“境外展览会”,金额填在“参展人员费用补助”,与展位费在同一项目中申报。
(4)本标准仅适用于参加境外区域品牌展的企业。
 
3.展品运费补助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展品运费补助 50%
 
说明:
(1)展品运费补助指对企业参加境外区域品牌展的展品运费及回运费给予补助。
(2)展品运费补助标准为企业参展实际发生展品运费的50%。
(3)此项补助不计入企业年度资金额度,该类项目填报“境外展览会”,项目名称填报为“***展展品运费补助”,金额填在“其它”。
(4)本项补助仅适用于参加境外区域品牌展的企业。
参与政策补贴
一、资金申报材料
说明:不论当年有几个项目,企业或单位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只需提交一套。其他表格和材料复印件每个项目一式一份。
资金申请单位须准备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一)资金拨付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附件6)
资金拨付申请网上提交后,无须经过网络审核即可导出“拨付申请表”,打印以上两种表单。
(二)有效登记证书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外资企业:《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内资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三)发票* 付款凭证* 记账凭证*(装订成册)
1.打*号的表示除提供复印件外,还需查验原件。原件经承办单位核对后,加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审核专用章”退回申请单位,下同。
2.提供境外有效财务凭证的,应自行将凭证主要内容译成中文标注在凭证上,提供的有效财务凭证金额中含非支持内容时,申报单位应自行拆分出属于支持范围的费用,并标注在凭证复印件上。
3.付款凭证为参加活动单位交付项目资金的银行转账回单。对现金支付或通过其他途径支付的票据(比如汇票)不予受理,支票头不能单独作为付款凭证使用。
(四)企业二线出口数据单*(不涉及二线出口不须提供)
申请企业自行向厦门海关统计部门申请打印二线出口数据,加盖“厦门海关统计咨询业务专用章”。
 
各项目还应提交的材料:
(一)境外展览会
1.展位材料(含展会名称、时间、地点、展位面积、展位费)
2.出国任务批件或参展人员因私护照*首页(人头像)、出入境记录和签证记录(出入境日期须涵盖展会全程)。持电子港澳通行证或持新护照走电子通道的企业,还需提供“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本人持身份证及护照到出入境管理处打印)
3.参展人员费用补助只需提供“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及护照*
4.参展人员如非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以下四者之一):
□ 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截至申报之日已连续缴交不少于180天、展后补交不予认可)
□ 缴纳社保记录(截至申报之日已连续缴交不少于180天、展后补交不予认可)
□ 股东身份证明(即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截图)
□ 外籍人员就业证
注:台港澳人员如无就业证,除提供居民往来通行证之外,还须提供以上三项材料之一
5.通过客户、中介获得展位,且客户、中介不是专业展览公司或商协会的,还须提供:客户或中介与组展商之间的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6.参展材料(以下三者选二):
□ 展位现场全角度视频或照片彩色打印件(显示参展人员、楣板、展品;电子版备查)
□ 会刊*
□ 参展证*
7.境外区域品牌展展位费补助及参展人员费用补助按上述境外展览会规定提交材料

申请企业需要通过资质审核(在线注册)、资金拨付申请、材料送审等几个环节。具体步骤如下:
一、 资质审核(在线注册)、资金拨付网络申请
申请企业须根据项目类别选择申报路径。
(一)境外展览会展位费补助/参展人员费用补助、境外区域品牌展展位费补助/参展人员费用补助/展品运费补助、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
登录www.smeimdf.org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点击“在线注册”, 逐项填写,不能漏填。单位简介200字左右。
网上注册常年开放,申请单位可随时上网注册,密码自行设置,系统自动生成用户名。注册完毕,需要进行审核和公示。如果提交三天后仍然显示“企业资质未审核”,说明填写的资料有问题,请与承办单位联系。此步骤暂不必报送书面材料。
特别强调:已注册单位不要重复注册(终身只需注册1次),要牢记用户名及密码!如遇公司重要信息变更、用户名或密码遗忘等情况请使用工作联系单(附件7)与承办单位联系。
项目执行完毕后可进行申请。登录资金申请网站,点击“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申请”填写拨付申请表。“项目小结”一栏须包含项目实施时间、地点、过程和成效等要素,200字左右。
资金拨付申请环节,不要点击“暂存”,直接点击“提交”。
(二)境外区域品牌展承办单位公共费用补助/行业采购商信息及资信调查费用补助、境外专业对接会、组展机构代理资格奖励、国际营销网络项目、跨境电商出口项目、外贸电子商务
登录http://202.109.244.108:8888(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我要申报”跳转登录页取得i厦门的账号密码,点击登录。
登录网站后点击“项目申报”,依序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及申报信息,选填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填写完成后提交并打印“资金拨付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及相应表单。保存草稿无法打印申请表。
 
申请单位填报资金拨付申请时, 项目不得进行拆分、组合。所填报、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018年度项目中涉及的汇率问题,申报材料中有明确标示的,可参照实际汇率执行。无明确标示或按实际汇率执行较为困难的,按2018年6月29日人行公布的中间价计算。
在项目正式审核前,已提交的内容在网上仍然可以修改。资金拨付申请时间如有变化,请留意网上通知。
 
二、书面材料送审
申请单位务必将资金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承办单位审核。书面材料审核一般安排一段时间集中受理,而不是随机、随时办理的。
承办单位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把通过审核的项目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公示。网上批准的支持金额一般情况下是最后兑现的金额,但可能因资金盘子等情况对支持金额进行调整。
0592-5167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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