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 材料类型 | 描述 | 模板/样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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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方案
一、支持范围
(一)对企业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完成的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展会(包括2个境内国际性展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等费用给予支持。
(二)对企业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完成的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展会等费用给予支持。
(三)贸易摩擦涉案企业为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参与反倾销、反补贴应诉等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活动,并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形成初裁结果或后续裁定结果的,对其发生的律师费、诉讼代理费、咨询费等给予支持。
二、申报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我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企业海关编码。
(三)申报企业必须与资金使用单位相一致,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和统计资料。
(四)申报企业要以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申报资金支持。以个人名义和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
参加国际性展会
1、支持标准: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贴,每个展会企业申报补贴展位不超过2个,参展人员费用不予补贴。
2、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或展位确认书复印件;
(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如向境外支付外汇的需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和相关发票复印件(发票密码或校验码要清晰可查);
(3)参展人员护照(含主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
(4)参加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5)参展人员发生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包括交通、住宿等费用)。
3、说明:展位费指光地展位费用,仅包含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费用,不包含其他费用。
(一)对企业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完成的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展会(包括2个境内国际性展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等费用给予支持。
(二)对企业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完成的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展会等费用给予支持。
(三)贸易摩擦涉案企业为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参与反倾销、反补贴应诉等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活动,并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形成初裁结果或后续裁定结果的,对其发生的律师费、诉讼代理费、咨询费等给予支持。
二、申报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我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企业海关编码。
(三)申报企业必须与资金使用单位相一致,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和统计资料。
(四)申报企业要以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申报资金支持。以个人名义和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
参加国际性展会
1、支持标准: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贴,每个展会企业申报补贴展位不超过2个,参展人员费用不予补贴。
2、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或展位确认书复印件;
(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如向境外支付外汇的需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和相关发票复印件(发票密码或校验码要清晰可查);
(3)参展人员护照(含主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
(4)参加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5)参展人员发生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包括交通、住宿等费用)。
3、说明:展位费指光地展位费用,仅包含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费用,不包含其他费用。
参与政策补贴
项目组织及申报要求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等商务局、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工作,省商务厅将对上报项目材料原件开展抽查核对。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分两批申报,提供纸质材料的同时应进行网上申报(网络申报请登陆www.smeimdf.net),网上填报信息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凡未在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支持。
第一批为2017年下半年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7日(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项目仅提供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8年 9月24日,材料中的币种按2017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并保留两位小数;网上申报时必须登录2017年度系统。企业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项目随第一批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
第二批为2018年上半年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25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材料中的币种按2018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并保留两位小数;网上申报时必须登录2018年度系统。
申报企业(单位)需提供的基础材料
(一)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填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网络管理系统”生成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项目填报附件1: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易项目资金申报表。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未换证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相关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四)经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附件2)。
(五)根据项目类型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等商务局、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工作,省商务厅将对上报项目材料原件开展抽查核对。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分两批申报,提供纸质材料的同时应进行网上申报(网络申报请登陆www.smeimdf.net),网上填报信息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凡未在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支持。
第一批为2017年下半年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7日(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项目仅提供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8年 9月24日,材料中的币种按2017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并保留两位小数;网上申报时必须登录2017年度系统。企业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项目随第一批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
第二批为2018年上半年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25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材料中的币种按2018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并保留两位小数;网上申报时必须登录2018年度系统。
申报企业(单位)需提供的基础材料
(一)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填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网络管理系统”生成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项目填报附件1: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易项目资金申报表。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未换证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相关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四)经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附件2)。
(五)根据项目类型应提交的其他材料。